宜宾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3名技师(编制外聘用)公告
因学校教学工作需要,宜宾学院拟于2024年8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技师(编制外)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单位地址 | 主要职能 |
宜宾学院 | 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 宜宾市五粮液大道酒圣路8号 | 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国际交流合作 |
宜宾学院位于“万里长江第一城”——四川省宜宾市。学校于1978年开始高等教育办学历史,2001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原宜宾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与四川教育学院宜宾分院合并升格为省属全日制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入选全国文明单位、国家“十四五”教育强国工程项目支持高校、四川省“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学校现有江北老校区(A区、B区)和临港新校区,总面积2260亩,教职工1700余人,硕博士研究生教师比例90.5%,14个二级学院和2个二级学部,本科专业63个,全日制在校生近2.4万人。2022年6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亲临视察并作重要指示,为学校内涵式高质量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二、招聘对象与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本次公开招聘岗位详见《宜宾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技师(编制外聘用)岗位需求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需求表》)。招聘对象为2024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符合《岗位需求表》中相应学历学位要求的人员,取得海(境)外学历(学位)的考生应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4)在职人员或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单位或定向单位书面同意。
本次招聘名额共3名,均为编制外招聘,岗位类别为实验技术岗,招聘岗位、名额及其相关要求等见《岗位需求表》。
本次招聘人员的待遇参照我校编制内同级同类人员的标准确定,实行同工同酬;学校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对符合参保条件的,办理社会保险;对符合缴存住房公积金条件的,缴存住房公积金;入职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岗位聘任按照与编内人员“相同条件、相同聘期、相同步骤”的原则进行。入职人员可以申请加入工会,是党员或团员的纳入相应支部进行管理。
四、考试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2024年8月30日8:00至9月8日18∶00。未按时间要求提交报名信息的,视为报名无效。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2.信息填报。报考者按要求准确如实填写《宜宾学院2)的各项内容,以便了解报考者基本情况。同时将以下材料汇总成PDF文档后发送至报名邮箱,请【点击下方“立即投递/投递简历”,即刻进行职位报名】:(点击查看)。1)《宜宾学院
(***进行学历查询-在线验证报告
(二)网络初审和现场资格审查
宜宾学院对报考者及其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于9月***)上公布网络初审合格的报考者名单及现场资格审查相关信息。报名资格初审不合格的、逾期报名的,不能进入现场资格审查。1份复印件:
五、考试方式与程序
本次招聘采用“笔试+实操测试与面试”形式进行,总分100分,其中:笔试占比30%、实操测试与面试占比70%。
(一)笔试
考试时间及地点:以现场资格审查时收到的《准考证》为准。
(三)成绩计算与公布
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30%+实操测试与面试成绩×7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总成绩及体检人员名单将于综合面试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在宜宾学院官网公告栏公布,报考者自行查询。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考试总成绩相同,按实操测试与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的要求执行。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三)体检要求及复检
由宜宾学院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及体检安排以面试结束后宜宾学院发布的考试总成绩及体检人员名单公告为准。
未按本公告要求参加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报考者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宜宾学院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四)递补
因报考者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空额的岗位,可按该岗位未入围体检环节的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报考者无递补资格。递补报考者应按本公告要求进行体检和综合考察。
七、综合考察
宜宾学院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察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察的报考者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体检人员的递补规则等额递补,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察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公示
经综合考察合格者由宜宾学院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宜宾学院官网公告栏公示,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书面或邮件(具实名和身份证复印件)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反公招相关规定的,取消报考者拟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暂先办理后续招聘手续,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反公招相关规定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资格。宜宾学院发布拟聘用人员公示后,不再递补。
九、办理入职手续
学校将通知公示无异议的报考者办理入职手续。报考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入职,并同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在职人员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我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包括原单位同意其解除聘用或劳动合同的证明,或者同意其流(调)动的书面证明,或者其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提供有效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原件及复印材料。
2.毕业后尚未就业的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有效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未就业证明。
3.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材料。
4.宜宾学院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报考者逾期或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未按宜宾学院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十、其他事项
1.报考者须按照宜宾学院人事处通知的报到时间办理入职手续。
2.出现以下情况,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被聘用资格:
(1)报考者人事档案、党团材料及宜宾学院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未按要求到达宜宾学院的。
(2)报考者未按宜宾学院要求办理入职的。
十一、纪律与监督
我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特别提示
1.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在宜宾学院官网公告栏公告。请各报考者密切关注相关信息,若因报考者不主动、不及时掌握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考试、体检等的,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若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3.本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最终聘用结果以宜宾学院审核结果为准。
5.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内不合格者不予正式聘用。
十三、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831-3530985(宜宾学院人事处)
监督电话:0831-3545013(宜宾学院纪委办公室)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